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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qiu 发表于 2008-9-20 08:43

爱帮网抓取大众点评网信息 是否侵权?

<span class="ad310" style="margin:0"></span>            <span class="310" style="margin:0"></span>                  <p></p><p>                        案情:2007年年底,大众点评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大量转发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有关港丽餐厅来福士店等132家餐馆的点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一方面承认自己从大众点评网抓取了商户信息,但另一方面则以自己是生活搜索站点,展现和组织方式与通用搜索引擎类似,并且标示来源为由拒绝删除。            </p><p>沟通未果,大众点评网也曾多次试图采用技术手段,封了爱帮网的抓取IP,但后者还是不断变换IP到大众点评网抓取内容。最终迫于无奈,大众点评网于今年4月份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爱帮网的抓取行属于侵权,令其立即删除来(www.dianping.com)的侵权网页内容,停止侵害,在爱帮网(www.aibang.com)首页上发表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据悉,此案件管辖法院于2008年9月11日正式开庭审理。</p><p>分析:应该说此案是国内互联网行业抄袭成风,急功近利心态的一个侧影,笔者也曾做过网站,也曾有一些通过一两年时间积累起来,内容相对比较优秀的频道,但最近也发现有一些同行站点,竞不辞辛苦,用一两天的时间,从头到尾把我站上某频道的内容按时间发布顺序从头扒到尾。而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侵权一案,情况与笔者曾经历的抄袭剽窃基本相似,只不过爱帮网号称是技术抓取,而扒取我网站内容的是人工COPY而已,但技术抓取和人工COPY从法律上并无本质区别,因为所谓的技术抓取也是提前以人工意图进行设定,并最终按照设计人主管意志进行的程序抓取行为,最终体现仍旧是幕后的操控者意志。那么在本案中,爱帮网的这种抓取行为在法律上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对同行内容的大量抓取与商业利用对生活搜索行业生存和发展到底意味着什么呢?</p><p>首先,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点评信息是否具有著作权?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信息是其编辑人员根据众多网友点评,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统计学原理、抽取重要的关键字,编辑而成的。著作权的要件就是具有原创性,并能够被有形复制,应该说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点评信息由于加入了编辑自身的意志,存在人工编辑成分,即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原创性,已经具有了汇编作品属性,理应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而爱帮网未经许可,以赢利为目的,进行采集,虽然署名出处,仍旧涉嫌侵权,因为根据版权法规定,未经原作者允许,引用和转载抄袭原作品实质内容的,均属违法;</p><p>同时大众点评网与会员用户的版权契约约定:&ldquo;任何会员的合法言论、文章及图片一经在大众点评发表,该作品的版权,除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归原作者享有外,其他权益即无偿转归本站独占所有,除本站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站的正式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dquo;这意味着,当会员注册成大众点评的会员,并发表相应的点评时,其行为与大众点评之间已经形成了电子版权合同关系约定:即相关版权的人身性权益归属作者,但财产性权益归属大众点评。所以任何未经大众点评授权或许可的引用、抓取、链接、转载都可能存在侵权的可能;</p><p>其实关于点评内容复制侵权,在国内已有被判侵权的先例:2007年4月,由于搜狐未经许可,在&ldquo;搜狐吃喝&rdquo;相关网页上复制了大量大众点评网的内容,于是大众点评网将搜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搜狐侵权事实成立,并判令搜狐停止侵权,向大众点评网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此次大众点评诉爱帮,情节与上述案例大同小异,但是否属于侵权,还需法院最终判定。</p><p>其次,互联网在国内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产生过门户、搜索、SP、网游等众多商业业态与模式,而随着互联网将传统的生活一&ldquo;网&rdquo;打尽之后,生活服务类站点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国内从2003年大众点评网成立至今,可以说生活服务类站点在我国已经存在发展了5年,并日益成为下一个互联网发展潜力巨大的市场,于是跟风者也自然甚众,比如饭统网、雅虎口碑网以及各地的美食类站点,而爱帮网则是在2007年年底进入这个市场,作为后进入者,对大众点评网进行模仿借鉴是必然的,但如果这种模仿和借鉴是一种公然的未经许可的大肆抄袭(目前看来,爱帮网上仍有大量来源于大众点评网的信息,而且无论在商业模式或是具体的商户页面点评方面,都与大众点评网亦步亦趋),是一种不加创新的投机取巧,借助技术巧取豪夺,那么就不但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而且可能侵犯大众点评网站的整体著作权,而且如果大众点评对其运营模式进行了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并获批的话,爱帮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对网站商业方法专利的侵犯;</p><p>最后,如果此案,大众点评网最终能够胜诉,那对爱帮网以扒取内容为生存根本的生活搜索平台而言,则将是一次沉痛的打击,一方面因为爱帮抓取的内容不止大众点评一家,如果大众点评最终胜诉,将可能引发其它站点对爱帮网竞相诉讼;另一方面则是当大众得知爱帮网的商户评价,纯粹是四处抓取拼凑而成的话,很可能误导用户或对商户造成不良名誉,因为信息的混杂,只能导致事实更难以被还原。</p><p>如果说刘建国当年能在百度靠技术优势造就中文第一搜索的话,而今,试图再以技术抓取,复制下一个互联网辉煌,或许已经相对比较困难,因为随着中国网络法治的逐渐健全发展,靠技术驱动、投机走捷径打遍网络天下的年代已经过去,如果未来爱帮网不以内容创新、合作创新的思路做为根本来运营其站点,或许成长的空间不会太大。</p><p>另外,也是在去年,Google推出了生活搜索,内容包括了餐饮、房屋、工作、出行票务等内容,用户可以直接进行生活相关细分搜索。而餐饮内容的唯一合作伙伴就是大众点评网,而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大众点评网将内容授权给Google,Google付费给前者完成的,想必Google的搜索技术积淀并不比爱帮网差,如果直接抓取是一条合法、良性的捷径,那么为什么Google偏偏甘愿付出成本进行合作呢?这或许又提供给我们一个思考:现在的国内互联网主流,已经逐渐在&ldquo;告别&rdquo;靠抄袭后来居上的思维,已经逐步开始走向良性竞争和和谐发展了。(来源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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